2007年4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半夜伏山中 强索买路钱
吴云明 朱晓秋

  日前,温州鹿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、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3年6个月,并各处罚金1000元。
  朱、王两人从湖北来到温州后,发现郭公山地方“不错”。去年8月20日凌晨,两人手持木棍对两名路人“剪径”,抢得白金项链、手链、金戒指、手机、现金等价值9642元的物品。一小时后,王某携带白金项链、手机等物回家时,被民警查获。